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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

大律师网 2018-02-28    0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质量缺陷】产品缺陷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 (1)产品缺陷赔偿范围 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

【产品质量缺陷】产品缺陷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

(1)产品缺陷赔偿范围

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承担

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一般认为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义务人可只起诉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这在司法实践上已取得了一致。

对产品的生产者根据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确定销售者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是因为产品不符合标准(即质量不合格)具有的缺陷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二是,因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规定以外的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如果该缺陷是销售者导致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免责事由,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缺陷不是销售者导致的,销售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理解即符合《民法通则》的原则规定,也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特别规定。

(3)配件生产者是否成为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

配件生产者是否成为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查明是配件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产品生产者和配件生产者如何承担责任此时,配件生产者取得了产品生产者同等的法律地位,配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运输者、仓储者是否成为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

运输者、仓储者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诉讼要求赔偿案件中的被告,理由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而且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的规定。但运输者、仓储者可能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践中一般可由生产者或销售者申请追加,如果是因运输者、仓储者造成缺陷,可根据运输者、仓储者的合同关系和对缺陷造成的注意程度以及其他情况确定运输者、仓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运输者、仓储者承担责任并不因此免除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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