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出经营可用当地发票 “如果临时到外地经营,你们会在当地申请发票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北京一家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尚女士略微思考了一下,很肯定地说:“不会。”她说,如果的确需要在外地开具发票,他们会在北京办理“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许可申请,
/script 临时外出经营可用当地发票
“如果临时到外地经营,你们会在当地申请发票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北京一家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尚女士略微思考了一下,很肯定地说:“不会。”她说,如果的确需要在外地开具发票,他们会在北京办理“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许可申请,毕竟在本地办理涉税审批会比较顺利,一是对北京的规定比较熟悉,另外,准备申请材料也很方便。如果到外地税务部门办理审批,人生地不熟的,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都不清楚。再说,万一准备的申请材料缺少哪一项,还得从北京邮寄过去,麻烦且不说,耽误了生意是大事。所以,如果能够通过在北京办理涉税审批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会到外地去办理。尚女士说,外地企业临时到北京来做生意,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想法。
那么,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领购经营地发票,应该在哪里办理许可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呢?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是“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的一个子项。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凡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北京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妥报验登记,即可就“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项目提出许可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1份、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原件)1份、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复印件)1份、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供的本次外出经营活动已完税的证明(原件)1份。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代理人资质有效证件和委托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税务干部,对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核实,核查生产经营行为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确认其生产经营场地、财务核算水平以及制度是否符合准予购领发票的要求。
经审查,符合许可标准的,可以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一次一本,并实行验旧售新。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机构;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机构。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负责作出许可决定。
纳税人如何在地税部门办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申请呢?
按照《北京市地税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凡是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到北京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申请领购地税普通发票的,只要提供人,已办理过报验登记的,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申请。
申请人需向区县地税局(分局)纳税服务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经代表签字或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4份、原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1份、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报验税务机关登记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与担保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3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需要提供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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