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药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用、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损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伤害的赔偿, (2) 财产损害的赔偿, (3) 精神损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