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法律咨询:
我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出口瓷器,复验期为 60 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 “釉裂”,只能削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 60% 。我接电后立即查验留存之复样,亦发现釉下有裂纹。问我方应否赔偿
律师回答:
关于这种情况在国际上是有法可查的。如英国 《货物买卖法》第 15条第 2 款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应包括以下默示条件:整批货物均须与样品一致;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对整批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所交货物不得含有对样品进行合理检验所不易发现的,不适合商销的缺陷。根据上述第'点,这批瓷器釉下发生裂纹,行话称之为 “冷裂”,是由于配料本身和加工不当所致。这种潜在的缺陷,要经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暴露出来,尽管买方于收货时进行了检验,但这种缺陷当时是无法发现的,而且买卖双方事先都无从得知的。现在买方提出异议,显然并非捏造,确是商品质量的问题。据此,理应根据买方的实际受损情况予以考虑,才是长远正常经商之道。反之,如我凭样出售某种商品,样品原本就存在显而易见的缺点,但买方由于疏忽而未发现 ,若事后买方再提出异议进行索赔,则我方就不能予以考虑了。
相关法律知识:
《货物买卖法》第 15条第 2 款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应包括以下默示条件:整批货物均须与样品一致;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对整批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所交货物不得含有对样品进行合理检验所不易发现的,不适合商销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