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普宁市普宁广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照明、消防和装修等专业设计及工程地质勘察。
1.5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1.6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及批准文号: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发改投【2010】7号。
1.7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8 招标额:人民币约791万元。
1.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范要求。
2、投标资格
2.1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专业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需具备建筑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2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3 投标申请人在 2010 年3月5日17时前必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划入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购买招标文件
3.1 各申请人须于2010年3月10日9时至16时30分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1.1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1.2申请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1.3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1.4招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2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3.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现场考察和书面答疑
4.1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3月10日16时40分,集合地点: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
4.2 书面答疑时间2010年3月15日11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需要解答的疑问书面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gdh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