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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大律师网 2018-03-18    0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核心内容: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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