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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发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3-19    0人已阅读
导读:丰富的网络资讯给了林小姐一次与陌生朋友结伴出游的机会,然而由于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方互相推诿使她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日前,在长宁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旅游纠纷案中,林小姐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款。 “驴友”发

丰富的网络资讯给了林小姐一次与陌生朋友结伴出游的机会,然而由于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方互相推诿使她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日前,在长宁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旅游纠纷案中,林小姐获得了4.5万元的赔偿款。

“驴友”发帖邀游

上海远行商务有限公司是一个联系组织自助出游的注册公司,在公司的网页上,它自称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团队拓展培训。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先生就是一个旅游爱好者,经常在网上发帖结交“驴友”。2005年初,在公司的网页上出现一个召集帖子,介绍了宁波的风景点观景湖,召集网友一同前去游玩。2005年5月2日,林小姐等4人依约在人民广场集合,素不相识的他们在张先生的带领下开始了这次网友自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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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驱车来到宁波景点后,在景区扎下帐篷过夜。次日凌晨3时,林小姐走出帐篷上厕所,在走过景区的一座小桥时,因为天黑不见路,从小桥的栏杆缺损处摔落。从落差3米高的桥上摔下的林小姐当场爬不起来,只能大声呼救叫来人把她抬到营地,一直等到次日,才有车辆将她送去医院救治。林小姐腰椎有两节受损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治疗护理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康复。

各方都称无责

今年2月15日,林小姐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远行公司和当地的旅游开发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65342.26元。张先生作为远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到庭应诉,他辩解活动是他个人发帖组织的,和公司没有关系,而且出游前曾经作过安全方面的告知,让他们夜里不要乱跑,林小姐有近视,当时夜行没有戴眼镜,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宁波的旅游开发公司认为,景区根本没有开放,是张先生他们自行闯入安营扎寨,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该由他们自行承担。

调解获得赔偿

林小姐原本高高兴兴的出游却换来身体的伤残,而且没有人愿意对她的损失负责。由于是网上召集出游,她既没有旅游合同在手,也没有明确的费用凭证提供给法院。她搞不清到底是远行公司还是张先生组织了这次活动,更不明白景点到底是开放还是没有开放。

为了更好保护受损的弱势方,长宁法院把案件交由特色部门“人民调解窗口”处理,经过一番调解工作,最终张先生同意由远行公司补偿林小姐4万元,他自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旅游开发公司也同意支付人道主义的补偿5000元。林小姐在经历了一场磨难后,在法院的帮助下多少为自己挽回了一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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