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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大律师网 2018-03-19    0人已阅读
导读:【溢额合同】关于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原保险人不仅可以根据其承保的不同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恰当的自留额,有效控制自身的责任,也可均衡保险金额,而且在业务选择和节省再保险费支出上有很大的

【溢额合同】关于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原保险人不仅可以根据其承保的不同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恰当的自留额,有效控制自身的责任,也可均衡保险金额,而且在业务选择和节省再保险费支出上有很大的主动权。保险金额小的可全部自留,由此可自留大部分保险费;保险金额大的业务,还可分层次溢额分保。在订立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基础上,再可根据需要确立第二、第三溢额再保险。

虽然溢额再保险手续较为繁琐,需根据不同的保险金额,计算分得比例以及相应的分保费和赔款的分摊数额,编制再保险账单和统计表也较麻烦,由此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也高于成数再保险,但溢额再保险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尤其适用于业务质量差异大、保险金额不均齐的保险业务,因此,也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

(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

(三)溢额层次的划分

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根据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来确定不同层次的溢额,即如果保险金额在自留与第一溢额后仍未全部分出,就设定第二溢额……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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