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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参保企业女职工只要符合规定,不论是正常生育还是人工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那么男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核心内容:参保企业女职工只要符合规定,不论是正常生育还是人工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那么男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什么不同本文为你详细分析。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

  1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 10 。

  其它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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