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杭交发[2006]124号
各区、县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设计院、质安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精神,结合杭州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制订了《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该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列入市公路、水运新建计划,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招标。
总投资在上述以下数额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招标。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权限划分
1.省道、县道新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公路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2.水运工程的新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
2.审查和核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3.依法加强对招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防止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或其他越权行为。
4.依法指导、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受理、办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总结交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经验。
三核备程序
1.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内容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内容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