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全国消协投诉情况分析之三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投诉统计汇总,200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9万多件,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15624件,比2002年的11601件增长了34.7%。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消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中居核心地位的最基本权利,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对安全方面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美容和购物、娱乐场所服务设施七个方面。
一、 商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警钟不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毒大米、进口奶粉被污染和亚硝酸盐超标、陈陷月饼、瘦肉精、豆奶中毒、结核奶、金华火腿添加敌敌畏、毛发酱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食品未标注转基因标识,使消费者的安全权受到极大侵害。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自1999年6月国家开始强制推广B瓶以来,啤酒瓶爆炸的投诉有所减少,但并未间断,2003年依然扮演夏季第一“杀手”的角色。如浙江省洞山县一位6岁的小女孩,两手拿着啤酒正欲放入冰箱,突然爆炸的酒瓶碎片炸伤了小女孩的肚子,当时脂肪被钩出,惨不忍睹。二是食品中夹有异物。消费者反映:吃蜜饯吃出铁丝,吃饼干吃出棉线。消费者杨女士在吃了某超市出售的烤鸭后,在刷牙时发现牙齿上附有黑色沥青状物质,经卫生防疫站鉴定,该黑色物质是残存在烤鸭体内的松香,对人体危害极大。三是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最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保质期,也没有标注具体的生产日期;有的只标注保质期,却不标注生产日期;有的则在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某处,但遍寻包装却难见踪影。如湖北省孝感市某商场竟然将一批已过保质期18个月的某牌银红茶更改保质期,用新标签覆盖老标签,继续出售。
(二)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隐患多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其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儿童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对儿童消费群体需要重点加以保护。但一些经营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厂家只注重利润,忽视质量和安全。2003年全国共受理儿童消费用品有关安全的投诉308件,比2002年增长了62.9%。其表现为:儿童奶粉质量不达标,造成了饮用的儿童高度营养不良;吃果冻竟然被噎死;生产厂家为吸引儿童,将儿童玩具放在食品中,不仅造成二次污染,还易造成儿童误将玩具吞食。童车因设计上存在缺陷,造成儿童手指夹伤、骨折;儿童内衣甲醛含量超标;玩具的填充物不洁等问题。
(三)劣质家电漏电、自燃、自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