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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大律师网 2018-04-04    0人已阅读
导读: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律咨询: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咨询: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律师回答: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

  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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