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咨询: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律师回答: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
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