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基本的含义是一种分工,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其中包含产品和要素的流动,以及对产品和要素采取歧视性和非歧视性的做法 。区域贸易安排有多种形式,从贸易安排水平划分,一般有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由于其灵活性和针对性,日益成为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类型。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区域间自由贸易协定快速增长。目前,WTO成员方除蒙古外都参与到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之中。而据WTO秘书处统计,截至2007年,全球已通知并生效的RTA中,有近85%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局部自由贸易区各约占8%。而处于谈判中的RTA和建立RTA的提议中,自由贸易区的比例还要高。
总体而言,各国的区域贸易合作发展形势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达成优惠安排的互惠性增强,南南合作的区域贸易安排多有增加,南北化合作趋势推陈出新。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成员组建贸易合作协定常规化,如欧盟和东欧国家的欧洲协定,加拿大与智利、美国与约旦自由贸易区等 ;某些区域处于两国或地区交界处,某些资源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且互补性强,适于共同开发,实现投资少、周期短、风险小、收益大的结果,对整个区域经济合作和联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
其二,区域贸易安排内容更加复杂化,成员国间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步深化。虽然货物贸易领域仍是自由化合作的核心,但协定内容愈发广泛,除了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也正在向投资规则、知识产权、环境政策和劳工条款等与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迈进,贸易管理框架大多超出多边谈判达成的贸易规范。
同时,区域贸易安排呈现出扩展和联合的发展态势。一方面,现有区域贸易集团吸纳更多的“邻居”进入集团,如东盟和东亚各国的区域贸易合作;另一方面,区域贸易集团联合其他区域贸易集团形成大型区域贸易集团,吸引周边国家跟进,世界正逐渐被区域经贸集团连成错综复杂、多层次的经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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