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本质
从上文有奖销售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的过程中,有奖仅仅是手段,销售才是目的,有奖销售的本质在于”销售”,而不是”有奖”。有奖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种促销手段,一些经营者打着”有奖”的幌子欺骗消费者或者变换花样搞巨奖销售行为都是与有奖销售的本质背道而驰的,都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前者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本质是消费者或者根本上得不到任何奖项或者得到的是质次价高的商品,欺骗了消费者;后者巨奖性有奖销售行为对于消费者有着不正当的诱导,也易于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有一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变换有奖销售的花样,规避法律5000元最高限额的规定,使一些违法的东西表面上合法化,笔者认为不管有奖销售的花样如何变换,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违反有奖销售的本质,都要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