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企业正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局面,国内宏观经济调控措施趋紧,人民币不断攀升升值,出口贸易衰减,特别是国内众多中小企业刚刚在经济快车道疾奔不久就要急刹车了,有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被迫破产关门了事,更多的新型新技术公司虽然有一定的抗风暴能力,由于资金链断裂也面临灭顶之灾,中国中小型企业望金融“海啸”而叹生不逢时。事情都有着两方面,总是机遇和风险并存,虽然金融吃紧使发展处于被动局面,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已不现实,从小型资产担保公司哪儿融资成本过高,更不可能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所以,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探寻融资渠道,在此情况下,动产质押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显而易见。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中小企业在国内的资本总量约占总数的90%以上,GDP生产总值占全社会的40%以上,出口总额占60%以上,新增就业人口占85%以上,足可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非常明显,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南方发达省份直接造成当地经济以每年50%的悬降率下滑,千万计北方打工大军回巢,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个中原因除世界金融危机之外,还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等原因,还有不能回避的管理因素则在于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因为资金链条不同程度的断裂,又没有外力及时补接,再加上政府缺乏政策指导措施,在没有主动性的有力措施支撑下,唯有关门停业,被动等待金融危机风暴过后,再重整河山了。眼睁睁的让局面恶化而无能为力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金短缺就是扼杀中小企业的“杀手”。
从宏观经济学上谈,随着中小企业的日渐衰败,必然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直坍塌下去,很短的时间让整个工业生产陷入死水泥潭之中,对国家将是一场经济浩劫,对人民将是一场经济灾难,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成果会顷刻毁损,后果不堪想象。在这种世界大背景之下,中国应当及时调整经济战略,尽快制定金融资本功能性的可供操作且灵活多变又稳定、稳妥的法律制度,促使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据国内商业银行不完全统计,各大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后,发贷主渠道仍是国有大型企业,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各大银行贷款紧紧围绕国家金融政策并配套服务于国家政策的积极推行之中,比如国家房地产政策这几年变动比较频繁,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紧跟而上,变化的幅度和频度同样紧缓步调,这说明商业银行的主动性、市场性以及市场控制性还没有完全施展出威力来,调节功能停留在低位震荡,刺激经济拉动,激发经济复苏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可以说还有非常大的空间可以拉伸,这次“逼宫”不亚于一场经济革命,法律制度的优序排列也能发生质变。如何设立适合我国的又能从本质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动产质押法律制度哪第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其次,就是根据中国国情齐头并进,不仅在微观上建立起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制度,还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诚信法律体系,给外围法律制度扫平路障,大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