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