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案判决获赔近5万元
2009年6月21日下午,车主尚某驾驶丰田轿车,在萧山区市心路某处转弯时,与原告方某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方某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软骨骨折等。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方某无责任。后方某于2010年4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5月5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方某的损伤评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方某于2010年6月9日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尚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89.48元,扣除已支付的14000.25元,尚应支付61889.23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于2010年7月20日开庭审理本案。经庭审,法院认定原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损失金额为63761元,并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61101元,尚某赔偿2660元,扣除已支付的14000.25元,保险公司实际还应赔偿方某49760.75元。
现保险公司和尚某已按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方某已拿到了赔偿款项。
作者:张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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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锦伟律师,男,1977年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9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7月开始执业,现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办理出租车及公交车上受伤、旅游者受伤等消费伤害和消费者维权、交通事故、雇工工伤、故意伤害、意外伤害等赔偿纠纷方面的案件,办案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为许多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同时,在医疗损害赔偿、离婚、分家析产、农村土地补偿款、债权人代位权、房屋买卖、企业借贷、民间借贷、拖欠货款、房屋及工程机械租金、拖欠加工费、拖欠建设工程款、典当、财产保险赔偿、专利申请权权属、拖欠工资、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等纠纷方面均有案件涉足,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办理过较多的故意伤害、盗窃、赌博、敲诈勒索、抢劫、职务侵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依法争取到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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