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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从业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8-08    0人已阅读
导读:藏建房市〔2011〕33号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产测绘企业的动态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藏建房市〔2011〕33号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产测绘企业的动态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实际,决定开展全区2011年度房地产从业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企业范围

  此次房地产从业单位年检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产测绘企业。

  二、资质年检流程及申报材料

  各类房地产企业年检流程及申报资料均有相应要求,具体详见西藏自治区建设网,网址: www.xzcs.gov.cn.

  三、年检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四、年检地点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

  五、年检注意事项

  1、年检所有资料一律采用A4纸,并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所有年检资料需申报电子版。

  2、房地产从业单位年检需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经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初审后,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审,年检复审合格后,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房产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并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备案。

  3、为全面掌握我区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房地产业企业项目统计表列为企业资质年检要件和年检申报受理的前提条件之一,进行重点审查,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填报。

  4、年检工作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重新换发资质证书。

  5、年检期间同时受理新设企业资质办理、资质等级核定、企业变更等业务。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注销其资质证书。

  7、年检情况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各类房地产企业年检流程及资料申报等解释工作,及时通知所辖地区内房地产从业单位参加资质年检。

  联 系 人:高恩林 边巴卓玛

  联系电话:0891-6812415

  传 真:0891-6812976

  

  1、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统计表

  2、西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业绩统计表

  3、房地产企业申报流程及所申报要求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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