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五章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合并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附件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附录:海河流域规划分区)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二: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目 录
第一章总 论……………………………………………..1
1.1 编制原则1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2
1.3 计划期限与指标3
1.4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4
第二章水污染现状与“十五”计划重点…………………5
2.1 水质现状5
2.2 污染物排放现状6
2.3 “九五”计划项目实施现状7
2.4 “十五”计划重点9
第三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10
3.1 “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10
3.2 城镇污染治理工程12
3.3 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13
3.4 强化管理工程14
第四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15
4.1 计划项目与投资15
4.2 筹资方案17
4.3 加强能力建设17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19
5.1 各部门职责19
5.2 监督管理21
附表.................................................... 25 总 论
1.1 编制原则
1.1.1继续执行“九五”期间制定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作了明确规定,规划于1999年3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起步时间晚,但应继续执行。
1.1.2满足首都21世纪水资源规划需求
《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下简称《首都水资源规划》)将恢复官厅水库饮用功能作为解决北京缺水的重要举措,为此要加强对官厅水库上游地区的治污力度,提高官厅水库上游河流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确保官厅水库饮用水目标的实现。
1.1.3重点改善漳卫南运河水质
漳卫南运河水质常年劣于V类,COD、氨氮等各项有机污染浓度严重超标,造成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十五”期间,必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及治理力度,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入河量,保障漳卫南运河沿岸人民的用水安全。
1.1.4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计划》确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突出跨界断面水质交接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确保海河流域水质目标的实现。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
1.2.1计划范围
本《计划》共涉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北京、天津四省两市,其中山西省在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增加晋中1个地市,计划范围包括河北省的承德、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衡水、沧州;河南省的新乡、焦作、安阳、鹤壁、濮阳;山东省的聊城、德州、滨州、济南;山西省的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中以及北京、天津共28个城市。
1.2.2计划分区
按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将海河流域分为9大规划区(范围见表1-1)、39个控制区、137个控制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个控制单元。分别为山东德惠新河大山断面调整为潮河邵家断面,马颊河胜利桥断面调整为秦口河河口断面。
表1-1海河流域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编码规划区名称包括城镇
I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兴隆、平泉、宽城、承德市区、承德县、围场、隆化、滦平、唐山铁矿区、青龙、迁西、迁安、滦县、唐山市区、遵化、卢龙、昌黎、秦皇岛市区、山海关、抚宁
II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平谷、三河、丰润、蓟县、宝坻、宁河、汉沽、丰宁、赤城、密云、顺义、昌平、怀柔、北京市区、大兴、通州、廊坊、武清、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五章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合并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附件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附录:海河流域规划分区)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二: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目 录
第一章总 论……………………………………………..1
1.1 编制原则1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2
1.3 计划期限与指标3
1.4 计划区域环境背景4
第二章水污染现状与“十五”计划重点…………………5
2.1 水质现状5
2.2 污染物排放现状6
2.3 “九五”计划项目实施现状7
2.4 “十五”计划重点9
第三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10
3.1 “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10
3.2 城镇污染治理工程12
3.3 城市水资源保护工程13
3.4 强化管理工程14
第四章“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15
4.1 计划项目与投资15
4.2 筹资方案17
4.3 加强能力建设17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19
5.1 各部门职责19
5.2 监督管理21
附表.................................................... 25 总 论
1.1 编制原则
1.1.1继续执行“九五”期间制定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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