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表;
(二)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销售该房屋时与购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购买(建造)房屋时取得的由地税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地税机关指定需报送的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