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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锅炉的制造、销售和进口有什么要求?

大律师网 2018-08-15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锅炉就属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锅炉就属于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其产品质量必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锅炉就属于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达不到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中不得制造,是指对生产锅炉的厂家生产的锅炉不符合规定要求,如果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不允许其再行制造。不得销售,是指经检验机构发现的,未达到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锅炉,不允许其在市场上销售。不得进口,是指对不符合我国对锅炉质量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允许进口,海关不得放行。对锅炉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是为了避免质量不好的锅炉投入使用后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项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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