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厂家不负责任不处理怎么办
我与东莞一家企业合作了三次了,只有第一次还是比较顺利的,第二次有小部分退货,第三次基本产品全有质量问题。
10月份的时候我们定了大约二万元左右300套的配件,我们是先付30%的定金,其它货款物流代收。我们一共定了二大部分的配件,其中有一部分配件因质量问题完全不能用。我们退回了200多套,有100多套已发往各经销商了。对此他们厂家给我们修好后退回185套。上个月我们又把召回另100多套给厂家退回要他们返修。
这一次厂家不愿意承担运费托了一个月了未去物流提货,也不给我们正面回答,一直托,还想让我们付运费。关机,不接电话等,物流通知提货也不去提。我们最终决定退掉这批货,但是厂家一直不于处理一直语方敷衍也不退款,也不处理。一直托。找的原来的业务员不是说出差就是说已辞职了。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货并赔偿你们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