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人身伤害赔偿制度的建立

大律师网 2018-08-31    0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权法】人身伤害赔偿制度的建立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损害赔偿问题”专题共10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是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总则内容,两个条

【人身权法】人身伤害赔偿制度的建立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损害赔偿问题”专题共10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是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总则内容,两个条文规定特殊侵权责任,5个条文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共9个条文。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提到一个相当的地位。我国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有了初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章节明确规定了人身伤害赔偿的各个方面。标志性地正式建立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