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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

大律师网 2018-09-08    0人已阅读
导读:为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海关总署于20年8月30日发布20年第54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自20年9月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申报进口经香港转运内地的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

为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海关总署于20年8月30日发布20年第54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自20年9月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申报进口经香港转运内地的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00、0207200、02073、020739、020732、0207329、02074、020749、020742、0207422、0207429和0504002)的,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商业、运输、以及原产地证书等单证外,还应当提交由香港海关签发的《香港海关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对于无法提交上述《香港海关确认书》的,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58号和第6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54号 关于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规则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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