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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

大律师网 2018-09-08    0人已阅读
导读:【管理办法】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强公路、水运施工招标

【管理办法】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强公路、水运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根据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取资格预审。但公路、水运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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