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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大律师网 2018-09-19    0人已阅读
导读: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海关总署于20年3月4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海关总署于20年3月4日以20年第3号公告对外公布2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此次公布了5项归类决定,自20年3月0日起。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3号 关于公布20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中心“海关通关与类”项下“商品归类法规目录” 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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