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拖欠约定工程款 卫生院被判付款

大律师网 2018-09-19    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巴东县法院审结一起债务转移纠纷案,一审判决某卫生院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刘某工程款3.4万元。  1997年,某卫生院将其住宿楼工程发包给张某施工,刘某从张某手中承包了该工程的瓦工工程,1998年工程竣工。

  日前,巴东县法院审结一起债务转移纠纷案,一审判决某卫生院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刘某工程款3.4万元。

  1997年,某卫生院将其住宿楼工程发包给张某施工,刘某从张某手中承包了该工程的瓦工工程,1998年工程竣工。经结算,某卫生院欠张某工程款,张某因此欠下刘某的工程款。之后,刘某、卫生院及张某三方协商,将张某欠刘某工程款的债务转移给某卫生院,由某卫生院直接支付刘某工程款。经刘某多次催讨,某卫生院于今年3月5日给其立下3.4万元欠据一份。刘某持据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诉争之工程款,已经三方共同协商,由某卫生院直接支付给刘某,并出具了欠条,该债务转移合法、有效。某卫生院未按约定付款,应当承担继续付款的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