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最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一、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7条:“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二、申办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4、预付购房款证明;
5、建设单位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贷款抵押合同;
7、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公函。
三、审批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30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证号:川价M0046009。
六、联系电话:028-261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