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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

大律师网 2018-09-26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投标流程】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市经国家发展

【招标投标流程】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均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通过专项投入,集中连片建设,提高粮食优良品种的育种水平、良种繁育及统一供种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结构,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国家专项投入,改善农业、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加强从小麦育种开始直至收获全过程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改善水利设施的配套和灌溉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提高优质小麦的总产量和商品粮供应量,为实现我市小麦由产量优势向产量、质量优势转换,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贡献。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重点

以改善科研手段,增强优质小麦育种科研能力为主的科研育种设施建设;

以提高统一供种水平为目标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

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目标的病虫害防治、农药残留和土壤肥力监测等农技服务体系仪器、设备购置。

第六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农业项目

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仓储建设及农机具配套。

2、良种加工、贮藏和推广工程、低温制冷、气调设备及仪器配套、加工贮藏仓库等。

3、种子质量监测信息和质量指标发布、质检中心建设和监测仪器配套。

4、病虫监测、病虫预测、病虫害信息发布、建设病虫监测圃,配套必须的监测仪器,提高监测手段。

中低产田改造

1、土壤监测、更新监测仪器和分检化验设备。

2、土壤改良、分片随机抽样调查、指导面上改良工作。

3、渍涝盐碱地改良,以排水工程配套为主。

水利项目

1、已建成灌区渠系配套、渠道衬砌及渠系建筑物修复。

2、小型抽水灌区配套工程、机电设施更新配套、灌区田间工程渠道衬砌及建筑物修复。

3、井灌区维修配套及节水工程、现有机井和新打井的机电设备配套、田间渠道衬砌、管道输水工程、喷灌工程等。

第七条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5。中央投资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市、县基建拨款或机动财力。市、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数额和来源进行安排。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宝鸡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四大部分。

第一节: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项目前期工作是工程立项及实施的依据,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初步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进行编制,经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市发改委依据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市级农业、水利及涉及县、区业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衔接。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建设任务按项目建设年度,分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第十二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依照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县、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由县、市农业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基地办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项目初步设计,须由具有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由县、市农业局基地办报市基地办,由市基地办报省发改委审查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审批。

3、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具有丙丁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由市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管理要求、选项标准和工程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省发改委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基地建设必须坚持集中连片的选项原则,择优划定基础条件好,地方配套资金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建设区域,不搞零星分散工程。要明确项目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效益。

第二节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管理以“四制”管理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实施、计划协调”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即分别成立市级、县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实施即由发展改革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按类型归口下达给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确定项目法人,并报县基地办备案。市农业局基地办负责直属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负总责。计划协调即该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和县发展计划局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协调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招投标管理:

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府办公室“宝政办发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进行招标。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及材料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市基地办负责全市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②审批各单项工程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③协助解决项目县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④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关项目招标活动。

县、市农业局基地办受市基地办委托,负责本县、本部门项目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过程的全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令、法规。

②负责编制本县、本部门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并按管理权属进行报批。

③负责组织本县、本部门的工程招标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基地办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施工监理制是实行“四制”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都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批准的计划、实施方案、设计、合同等文件要求执行。

县、市农业局基地办为施工监理的管理部门。依照工程规模、工程工期、自然条件、施工方案、施工难易程度确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依照国家《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推行合同管理。

凡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基地项目,涉及的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安承包及其他必要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按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市基地办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在省发改委指导下,与各项目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各县与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水利工程合同文本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范文本,并按工程建设要求签订施工协议书。其它项目合同按照专业要求,拟定相应的合同文件。

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和部颁有关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

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必须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

市基地办、各县、市农业局基地办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农业、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项目法人确定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检、终检及鉴证工作;施工单位的质检机构负责质量的检测、初检和复检工作。

两级基地办质量管理职责:

①检查工程质量及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法规和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

②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查处质量违纪问题。

③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项。

④组织质量等级评定申报。

⑤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会议,通报情况,评比检查,奖优罚劣。

市、县农业、水利等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行业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市、县基地办进行质量检查,并协助市、县基地办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

①依据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②负责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

③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④对工程质量进行合格鉴证。

⑤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⑥负责处理一般质量事项,定期向市、县基地办及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⑦调查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监督处理意见执行情况。

⑧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⑨审查施工单位进度报表。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①建立工程建设质量自控、自检体系,配备质检人员,自检仪器,跟踪检测和控制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质量。

②及时整理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按时报现场监理审核。

③定期召开工程质量检查分析会议,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控制办法,自觉开展自查、自检、复检,落实责任人,建立责任制。

④加强质量意识教育。

⑤查处质量违章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要求:

农田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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