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申请,就没有许可。
由于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之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事前的审查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建筑立法中,确立了建筑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的法律制度。本章将分别阐述这四项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选址定点、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前期筹备工作结束,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工程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工程项目可以进入建筑市场,转人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有效地控制建筑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建设部~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就报建的内容、程序、时间、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报建的范围
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统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报建的时间
报建的时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报建时要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