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里面的家具、家用电器等都是共用的,物品用久了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有些租客就遇到了家电损坏的情况,损坏就得要赔偿,但对于赔偿方的确定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合租房家电坏了谁承担维修费用看看小编收集的资料。
【案情简介】
从来度假的钟英老人向三亚日报打来热线反映,他租住的房子电视机坏了,但是与房东因为维修费用产生了异议。老人认为电视机购买于2010年是电视机自身使用年限较久产生了问题,而且在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家电的损坏由谁负责,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承担。
据悉,老人是在去年5月份通过房屋中介租住了这套房子。由于房东本人在外地,房屋中介是房东的委托人,老人是与中介签订的。老人于去年11月份搬进该房屋,但今年4月初时电视就突然无法正常使用,花去了维修费用480元。老人随即联系了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周先生,询问电视机维修费用的问题,在周先生和房东的沟通下,房东愿意承担100元的维修费用。
但老人认为,他们使用电视的时间并不久,而且电视机本身购买的时间也比较早,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注明家电损坏、维修由谁负责。电视机损坏是因为自身使用年限的问题,应该由房东承担维修费用。
记者随后向周先生咨询了有关情况,他表示由于签订合同时间较久,没有找到他手上的租赁合同副本,无法确定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家电损坏的条款,但他表示,在老人住进去时,有交付一份屋内物品清单。而且行内一般带家电租赁的房屋,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维修和置换的费用都是由租客来承担的。
中海的聂友峰律师表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他建议,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
在4月23日的上午,周先生代表房东与钟英老人重新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人与房东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共同支付480元的维修费用。
【法律解读】
1、家电自身质量问题,由房东负责。
2、属于具体使用不当导致,由方可负责。
3、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4、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平等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