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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06红盾护农”主要措施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10-08    0人已阅读
导读: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1.结合2006年企业年检工作,对所有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   2.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企业准入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制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1.结合2006年企业年检工作,对所有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   2.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企业准入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制度。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农资经营企业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诚信经营。在全面履行市工商局2005年监制的《农资商品经营责任书》的基础上,开展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活动。会同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手册,促进行业自律,推进长效管理。   4.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   5.倡导农民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农资商品书面合同,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的职能。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诈骗的违法行为。   6.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农资商品信息。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   1.依据职能,分季度组织检查。有的放矢地对违法广告、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农资企业准入资格等开展检查。第一季度对种子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季度对肥料及农药开展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对农机及农机配件开展专项检查。   2.定向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市工商局将会同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商品诚信程度较差的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   3.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三是推进帮农护农。   1.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要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农村经纪人的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宣传到乡村,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   2.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报著名商标。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成功经验,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要通过履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职能,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提供登记咨询服务,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支持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上海市工商局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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