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损害的赔偿】侵害精神自由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精神自由权也称为意思决定自由权,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也就是指以公民意思决定的独立和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侵害精神自由权的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主在形式:
欺诈。欺诈是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使他人陷于错误的认识或理解的行为。最常见的欺诈形式,就是故意告知他人虚假的事实,使他人作出错误的判断。这种欺诈行为影响了人的自由意志,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自由权。例如,胡某给赵某发了份电报,声称赵某的弟弟在贵阳病重垂危,请赵某立即过去。赵某接到电报后迅速从上海赶到贵阳,却见其弟安然无恙。原来是胡某前不久因违纪受到弟弟的处分而怀恨在心,故意欺诈以报复赵某的弟弟。胡某捏造事实,使赵某在接到电报后,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而且还造成了财产损失。胡某的行为构成侵害他人的精神自由权。
胁迫。胁迫是故意以某种行为使他人陷于恐怖状态而作出某种行为。例如,某甲掌握了某企业主的隐私,某甲威胁该企业定期为其在银行的帐户存入一定数额的现金,致使该企业主整天忧心忡忡,内心极不安宁。
强制他人精神自由。例如,强迫人信奉某种宗教,或者强迫他人不要信奉某种宗教,从而使受害人的精神自由受到侵害。
一般认为,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精神自由权,过失行为不构成侵害精神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