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1、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轻易的就交定金
大家需要注意,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买房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等
大家在签约的时候尽量少用“定金”这个词语,可以用“订金”、“诚意金”等代替,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因为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大家在与卖方者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需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
2、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双方约定的面积不符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3、商品房套型误差过大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开发商未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
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7、非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