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9-01-1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省财政厅: 你厅(92)豫财农税字第41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中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省财政厅: 你厅(92)豫财农税字第41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设用地,是指公路线路占用耕地以及按规定两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省财政厅:
  你厅(92)豫财农税字第41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部(89)财农税字第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设用地,是指公路线路占用耕地以及按规定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占用耕地。而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占用耕地,不属(89)财农税字第106文中公路建设用地的范围,应按当地适用税额全额征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