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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19-01-13    0人已阅读
导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治安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刀具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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