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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床设计缺陷 小孩跌落摔伤

大律师网 2019-01-13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陈女士在中山三路某商场内购得二层“子母床”一张,其6岁多小孩在床的下层看电视时,把头探入床的爬梯的阶梯格内。因床的爬梯是活动的,小孩连人带梯一起摔至地面,下巴处破损缝针。事后投诉到商场要求出具该床

消费者陈女士在中山三路某商场内购得二层“子母床”一张,其6岁多小孩在床的下层看电视时,把头探入床的爬梯的阶梯格内。因床的爬梯是活动的,小孩连人带梯一起摔至地面,下巴处破损缝针。事后投诉到商场要求出具该床有关的合格证和安全检测报告,商场未能提供。

由于商场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给消费者,厂家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对小孩的安全造成一定隐患;另外,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好看护责任。

经多次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补偿消费者1200元;商场给予消费者慰问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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