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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9-01-14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监委《
关于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公告,决定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自2006年3月31日起,由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对获证企业尚未使用的2002年版CCC标志进行免费更换。鉴于2002年版CCC标志免费更换工作基本完成,国家认监委决定于2006年10月31日起停止办理更换2002年版CCC标志工作。请有关获证企业尽快到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更换,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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