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本次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及示范工作评价参考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 张 立 姜 伟
电 话:010—62083615/3585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zhangli_6@sipo.gov.cn,jiangwei@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