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邢台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办法》的修订
发布部门: 邢台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县市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邢台市建设委员会市建[2000]29号文印发的《邢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办法》在试行中反馈出某些建议,现对暂行办法作修订补充,修订补充部分按本意见试行,其它仍按暂行办法试行。
2000年9月6日
《邢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办法》的修订补充意见
二OOO年九月十八日起试行
一、关于评标标底
评标标底的计算规则仍按暂行办法执行。但是当出现超常投标报价
或招标标底价时,则需要对暂行办法中的
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报价之和
P1或P
办法中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数)进行修正,最终修正后的P1或P方允许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规则计算评标标底D。
修正办法:
首先,在评标标底计算前,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投标报价或招标标底价不参与P1或P的计算。
然后,将评委评审认定不予参算的价数当排除后计算出P1,并且再作修正验算。即:
剔除P1以外的数后,计算平均值;
剔除P以外的数后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依照暂行办法计算评标标底D。
P的修正办法同P1。
二、关于综合评价法评标
1、投标报价评分办法
以0.97D为标准分,低于0.97D不再评价。比0.97D每高0.1%减0.5分,减完为止,再高者不作评价。
对于严重抬高投标报价引起的过高中标价,评委应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质询,经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为属于哄抬标价者,评委会有权否定所有投标。
2、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
综合评价法中招标人侧重以施工方案优选中标人,或高层建筑,或施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工程评价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工程不作要求。
评价内容: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项目班子组成;
配备的主要机具;
劳动力安排计划;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评价标准:
评委对每项进行评价,分科学合理、可行、欠合理三个级别。评委会综合各评委评价意见后决定出是否合理或决定出名次。
对于半数以上评委评价欠合理的项即为欠合理项;半数及以上的项欠合理,这个施工组织设计即为欠合理;有缺项或有一项严重不合理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为欠合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和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二项中有一项欠合理,这个施工组织设计即为欠合理,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被评价为科学合理,则此二项必须为科学合理。
高层及超高层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需要投标人答辩,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