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方式可否简化?

大律师网 2019-01-19    0人已阅读
导读: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一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进行备案。可是这种方式太复杂,请问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一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进行备案。可是这种方式太复杂,请问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进行备案。可是这种方式太复杂,请问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同时,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的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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