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41元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5月1日之后2011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以上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