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

大律师网 2019-02-1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汕头 12542.12一般地区 19732.86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汕头 10764.95一般地区 15527.97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汕头 27698一般地区 40775六 住宿费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七 伙食补助费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