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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大律师网 2019-03-04    0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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