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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大律师网 2019-03-19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4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29.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16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元
  丧葬费                   11601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7365元
 采矿业                  27512元
   制造业                   2168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381元
   建筑业                   172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41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041元
   批发和零售业                1947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4146元
   金融业                   38732元
   房地产业                  191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19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77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167元
   教育                    262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904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21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7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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