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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1-14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5月30
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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