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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3-24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新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新疆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3503元 2、新疆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83.93元 3、新疆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1432元 4、

2009年新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新疆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3503元

2、新疆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83.93元

3、新疆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1432元

4、新疆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 8669.36元

5、新疆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4696元

附:2008年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新疆职工年平均工资:21437元,1786.42元/月

2、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313.44元。

3、新疆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182.97元。

4、新疆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7874.24元。

5、新疆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196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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