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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保险公司间的责任如何承担?

大律师网 2019-03-26    0人已阅读
导读:两个或两个以上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共同致害他人,保险公司间的责任承担  上述情况,《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均无规定,目前,《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和《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共同致害他人,保险公司间的责任承担

  上述情况,《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均无规定,目前,《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和《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责任限额范围。因此,我认为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确定各保险公司对各自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负连带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间宜承担按份责任,并根据责任限额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如果受害人的损失不超过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和,则按各自的责任限额确定按份比例;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以责任限额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http:///info/jiaotong/jtpcbz/2011021892231.html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http:///info/jiaotong/jtsgcl/2006090728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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