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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四川省(成都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3-28    0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0年4月31日前标准: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 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 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2010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4月31日前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 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 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 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4725 元

眉山市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1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92 元

3.农村人均纯收入 4754 元

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3354 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900 元

2010年5月1日后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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