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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大律师网 2019-04-09    0人已阅读
导读:网友提问小编“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三年期的,为六个月,在试用期怀孕,公司直接领导以怀孕为由劝退,(公司直接领导有人事任免权),请问公司是否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的话,是否有补偿补偿

网友提问小编“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三年期的,为六个月,在试用期怀孕,公司直接领导以怀孕为由劝退,(公司直接领导有人事任免权),请问公司是否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的话,是否有补偿补偿如何计算谢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和《》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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